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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友防水“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公署”

2018-09-22 73次 作者:ly


中共滨州市良友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关于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


全体党员:
根据中共滨州市滨城区委滨区发【2018】1号《中共滨城区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滨城区粮食局党委与我公司签订的《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的要求,履行从严治党和廉政建设的责任,营造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经营氛围,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于2018年9月1日,经党支部委员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联合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要求公司在职的全体党员和职工工作期间: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
2、主动积极参加廉洁从业教育,不能向供应商索贿。
3、不能向供应商索要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红包、佣金报酬、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
4、不能让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或他人承担的费用。
5、不能让供应商为自己或他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6、不能让供应商为自己或他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能让供应商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8、不能让供应商为自己或他人购置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公司同时要求与采购、承揽、人工施工等重要客户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廉洁承诺书》;不签署《廉洁承诺书》的,不得签订主业务合同。对方如有违背,按《廉洁承诺书》承诺事项处理。
二、明确《受贿与索贿管理规定》:
1公司职工因工作无法拒绝对方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主动上交财物的,由财务报备党支部。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上缴资金或实物价值的50%-100%的奖励并通报到全体党员。
对行贿方取消合作资格,并根据签署的《廉洁承诺书》进行处理。
2公司职工因工作接受他人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经核实确认的,取消行贿方合作资格,根据签署的《廉洁承诺书》进行处理。并对受贿人按照受贿金额的10倍进行收缴,视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公司职工因工作向他人索贿经核实确认的,保留行贿方合作资格。并对索贿人按照索贿金额的10倍进行收缴,视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落实意见:
1加强教育。由公司党支部负责对全体党员、职工进行廉洁教育。
2加强宣传。在公司网站、公众号、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体上宣传本意见。
3寄送与公司已有业务往来、为我公司服务的供方客户。
4要求全体人员作出廉洁承诺。
5要求为我公司服务的供方客户全部签署《廉洁承诺书》。
6加强民主监督,宣传的同时,公布公司接收举报的方式:
①举报电话:13305439069;②举报邮箱:bzly_jb@163.com(双人控制密码进入邮箱);③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七路1099号(良友防水公司),邮编256601,收件人:李成顺。
7由党支部负责依据本意见对违反的人员进行处理、通报和上报。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规定,请遵照执行。
《廉洁承诺书》见附件1
《索贿与受贿管理规定》见附件2

二0一八年九月六日

下发:支部成员  班子成员  各部门
报送:滨城区粮食局党委


附件1:
廉洁承诺书
编号:
致:滨州市良友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
二、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行贿。
三、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司举报:
1)、举报电话:133054390692)、举报信箱:bzly_jb@163.com(双人控制密码进入邮箱);3)、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七路1099号,邮编256601,收件人:李成顺。
四、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红包、佣金报酬、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
五、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七、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九、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置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方自愿放弃全部保证金、货款、工程款、人工费、施工费、供应商资格等全部权利,停止业务往来,终止业务关系,解除双方之间已签订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受贿与索贿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工因工作无法拒绝对方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主动上交财物的,由财务报备党支部。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上缴资金或实物价值的50%-100%的奖励并通报到全体党员。
对行贿方取消合作资格,并根据签署的《廉洁承诺书》进行处理。
二、公司职工因工作接受他人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经核实确认的,取消行贿方合作资格,根据签署的《廉洁承诺书》进行处理。并对受贿人按照受贿金额的10倍进行收缴,视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司职工因工作向他人索贿经核实确认的,保留行贿方合作资格。并对索贿人按照索贿金额的10倍进行收缴,视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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